可教化?免死 – 男子張鶴齡在情婦蘇玉真慫恿下, 【10年前用乙醚將妻女3人迷昏再勒斃後,】

可教化?更五審獨見「良心」未泯 狠夫殺妻女判免死
中時電子報作者林偉信╱台北報導 |

男子張鶴齡在情婦蘇玉真慫恿下,10年前用乙醚將妻女3人迷昏再勒斃後,

故布疑陣為瓦斯中毒意外,他殺妻遭判無期徒刑確定後,殺害兩名幼女,

歷審雖都判他死刑,但高院更五審參佐鑑定報告,認為張再犯風險不高、

有教化可能,昨日將他改判無期徒刑,褫奪公權終身,讓張逃過一死。
情婦慫恿 勒斃髮妻
死者蔡女的母親得知判決結果後,泣訴法官判得太輕,

她說張鶴齡犯案至今沒有道歉、沒有賠償,她「不甘願」,要請檢察官幫她提起上訴。
這起狠夫夥同情婦殺害妻女案,發生在2006年4月間,

家住新北市汐止區的蔡女與1對幼女被發現陳屍屋內。

警方一度研判是蔡女開瓦斯自殺,

檢警偵辦後才發現是起駭人聽聞的殺人案。
幼女撞見 不留活口
張被控殺妻部分,2012年6月,最高法院認為,張不惜夫妻結髮之情,

與蘇女共謀殺妻,依殺人罪將他判處無期徒刑確定;

至於教唆殺人及負責買毒的蘇玉真,

一審判刑15年,高院更一審認為她供出關鍵案情,

獲減刑改判10年,因檢方未上訴而確定。
張殺害2名親生女兒部分,從一審到高院更四審,

前後共18位法官,都認定他泯滅人性,

判處死刑;案經上訴,最高法院開生死辯後認定,

更四審沒有妥適調查張的犯案動機、

犯後態度、有無教化可能,

有判決理由不備之處,第五次撤銷死刑發回更審。
「不可逆」 改判無期
高院更五審佐以中央警察大學鑑定報告,

認為張男殺妻後被女兒撞見,

他因擔心事跡敗露,才另行起意殺害2幼女,

是在「不可逆」的因素下犯案,

他犯後深感痛悔,甚至出現創傷症狀,

可見不是完全泯滅良心、

罪無可逭,有教化可能,

昨日將他改判無期徒刑。本案可上訴。


 

 

徐嘉君 2016/5/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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