扯!30萬借1月還570萬 法官說不是高利貸

0004

 

 

如果這不是高利貸,那什麼才是高利貸?

今日出版的《自由時報》報導,基隆市38歲陳姓女子,

向2位男子借30萬元,

但她在27天後卻被要求連本帶利還570萬元,

年息相當於21600%,比法定上限20%多到離譜。

檢察官將2男依重利罪起訴,沒想到法官認為,

刑法重利罪的前提為,被害人須在「急迫」、「輕率」或「無經驗」的情況下,

交付「顯不相當之重利」,本案的年息的確高於坊間利率,

但前述三個要件則不符。判2男無罪。(葉國吏/綜合報導)

 

 

轉自 蘋果即時報導     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realtimenews/article/new/20150517/611658/

留言 Comments

留言 comments

發佈留言

跳至工具列